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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中心奖罚制度

更新时间2019-01-02 15:19:38  点击次数:1369次

一、炊工在省、市各种检查达标中获奖者,每人奖50元,在学校和总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或检查中获奖者,每人奖励30元。

二、餐饮中心每周将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价格进行检查公布,月平均总成绩前一名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后二名者,除提出批评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连续两次检查评比中所在餐厅倒数第一者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者停止经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不虚心整改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除经营活动。

三、餐饮中心定期开展“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对获得“文明窗口”的食堂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四、开会迟到10分钟;不戴帽子;不戴口罩;生活垃圾不倒入池内;各种车辆不放到指定位置摆放不整齐;使用塑料袋;使用一次性筷子,发现一次分别罚款5元。

五、旷课;进操作间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小孩上伙;错收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售饭收现金;炊工与炊工之间;炊工与就餐者之间发生打骂者,分别罚款100元;

八、人为损坏水、电、气表罚款500元以上。

九、发生食物中毒罚款500—1000元以上。

(编辑:ad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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